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訴字第10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朝通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109年度訴字第199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憲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