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一○一年度消債更字第一四四號債務人 陳彥翰 代理人 李勇三 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茲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萍萍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書記官陳昭伶附件:
提出債務人之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報表編號:PLR1)及民國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說明債務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如有,其起迄時間、種類
及金額為何?並提出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提出日)。若未申請,或雖申請但資格不符,亦請說明未申請或資格不符之原因。
提出債務人所有福特廠牌汽車之行照影本。
說明債務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有,請提出以債務人為
要保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其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其金額,暨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提出債務人自一百零一年十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
帳存摺內頁影本,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領有年終、三節等獎金、紅利、津貼或補助及其金額。
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債務人自九十九年十一月起至一百零
一年十月止,所有工作內容、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在(離)職證明、薪資單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說明債務人曾否領取資遣費、勞保失業給付?如有,請併說明領取之時間、金額及用途,並提出相關證明。
提出受扶養人 陳溪銓李英子 之家族系統表、所有扶養義
務人之收入證明(如:薪資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並說明陳溪銓、李英子目前有無工作(如有,應一併提出收入證明影本)?扶養義務人間如何分擔扶養費?實際支出之扶養費各若干?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提出相關單據或支出證明,詳列債務人個人每月必要生活
費用、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受扶養人之扶養費明細,並說明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
債務人自陳因車禍事故而負債新臺幣十萬元,應提出該車
禍事故相關資料、和解書或司法機關書類等文件,說明該車禍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肇事原因、被害人之姓名及地址、應賠償被害人之總金額、已給付之金額、車輛修繕費等。
債務人自陳幫忙友人買車、辦門號而負債,應說明該友人
之姓名及地址、債務人應清償之金額及已清償之金額,並附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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