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83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宏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5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建宏前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及7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7月23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昱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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