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919號原告 陳俊憲 被告 蘇翌銘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0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曾淑娟
法官王綽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蓉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