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25號聲請人 郭洳伊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最新股票掛失函(因原掛失函日期為111年12月30日,已逾五日辦理公示催告期間)。
三、請確認附表股票發行公司「台中商旅商務旅館」之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