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5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551號債權人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屹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權人為何?所提銷貨(送貨)單上載「參方達興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公司名稱不符,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