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137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簡字第13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三七О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營偵字第五一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行使偽造往來客票,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為營業曳引車司機,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在屏東縣九如鄉某不詳檳榔攤,以每張新台幣(下同)五十九元之價格購得偽造之交通○○○區○道○○○路局聯結車回數票證共二十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十五張)。渠由前開不詳檳榔攤所購得之回數票證價格顯低於票面價格,且販售之處所亦非一般受託公開販售回數票之處所等情,已預見前開回數票可能係偽造之回數票,然為貪小便宜,仍不違背其本意而行使前開偽造之回數票證,竟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二十三時五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營業曳引車,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新營收費站北上第一號車道(臺南縣後壁鄉路段)時,將前開購得之偽造回數票證中之一張(票證號碼號為:D優0000000000號),交予收費員 楊依寰 ,旋經辨識屬偽造之聯結車回數票證而報警查獲,並扣得甲○○所有如附表所示偽造之聯結車回數票證十一張,其餘回數票證則被甲○○丟棄滅失。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下列事實足資證明:
(一)證人即國道一號新營收費站收費員楊依寰之證述;
(二)卷附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函及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回數票證;
(三)被告甲○○對於購買及行使前開回數票證之供述。
三、被告雖辯稱他並不知前開回數票證是偽造的云云,惟查前開回數票證是被告在屏東縣九如鄉某不詳檳榔攤,以每張五十九元之價格購得等情,業據被告供明在卷。再前開回數票證價格係屬大量購買(每本一百張)之優待價,每張六十一.七五元,有卷附前開回數票證可稽。亦即,前開回數票證之販售處所係不詳之檳榔攤而非一般受託公開販售回數票之處所,且即令大量購買(一百張以上)其每張價格亦高達六十一.七五元,被告卻能以每張五十九元之價格購買二十張,被告顯已預見前開回數票證係出於偽造,卻仍因貪小便宜不違背其本意而行使前開回數票證。從而,本件被告顯有行使前開偽造回數票證之不確定故意。
四、另檢察官雖請求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沒收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回數票證,惟按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沒收之對象為「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並不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三條之往來客票。再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回數票證並非違禁物,亦尚未供行使犯罪之用,且行使偽造往來客票並不處罰預備犯(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六七九0號判決參照),尚不得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宣告沒收。至於已繳交高速公路局之D優0000000000號回數票證已非被告所有,亦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零三條後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鄭文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宗哲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附表:
┌───────┬─────────────┬──┬───┐│種類│號碼│張數│備註│├───────┼─────────────┼──┼───┤│聯結車回數票證│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續上頁)┌───────┬─────────────┬──┬───┐│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同右│D優0000000000號│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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