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249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癸○○相對人庚○○
號3樓相對人甲○○相對人壬○○○相對人己○○
16號相對人丁○○相對人乙○○相對人戊○○相對人辛○○
號3樓相對人丙○○
16號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庚○○、甲○○、壬○○○、己○○、丁○○、乙○○、戊○○、辛○○、丙○○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被繼承人 陳玉卿 之繼承系統表。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書記官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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