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660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明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8339、38340、38341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簡方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修宏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660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明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8339、38340、38341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簡方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修宏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