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322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朱志偉 、 陳李月珍 、 林凱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陳李月珍」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陳李月珍(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