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緝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緝字第11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智丞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緝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緝字第11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智丞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