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0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2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賴恭利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年6月│││減刑為3月15日│減刑為1月15日││├──────────┼────────────┼────────────┼────────────┤│犯罪日期│95.10.19│95.10.19│95.12.1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彰化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彰化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276號│4276號│11594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5年度訴字第2046號│95年度訴字第2046號│97年度上重訴字第34號││審││││││├────────┼────────────┼────────────┼────────────┤││判決日期│96.02.07│96.02.07│97.10.21│││││││├─┼────────┼────────────┼────────────┼────────────┤│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5年度訴字第2046號│95年度訴字第2046號│97年度上重訴字第34號││││││││├────────┼────────────┼────────────┼────────────┤││判決確定日期│96.03.12│96.03.12│97.12.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是│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他字第│││1751號│1751號│14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贓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21次│23次│├──────────┼────────────┼────────────┼────────────┤│犯罪日期│95.11.27│95.12.01~95.12.01│95.12.2-95.12.2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8485│彰化地檢95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號│11594號│11594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577號│98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號│98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號││審││││││├────────┼────────────┼────────────┼────────────┤││判決日期│97.10.21│98.07.08│98.07.08│││││││├─┼────────┼────────────┼────────────┼────────────┤│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577號│98年度台上字第5530號│98年度台上字第5530號││││││││├────────┼────────────┼────────────┼────────────┤││判決確定日期│97.10.21│98.09.24│98.09.24│││││││├─┴────────┼────────────┼────────────┼────────────┤│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8303號│6089號│60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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