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65號原告 鄒孝魯 被告 顏汶吉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425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柯姿佐法官黃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云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