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8號
法定代理人 周瑞國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 律師
複代理人 詹傑麟 律師
被告詳如附表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佩玲
附表、被告資料(如附件)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書記官龍明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8號
法定代理人 周瑞國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 律師
複代理人 詹傑麟 律師
被告詳如附表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佩玲
附表、被告資料(如附件)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書記官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