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35號聲請人 戴璽坤 代理人 陳芸喬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許瑞萍┌──────────────────────────────────────────────┐│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44-87-ND-0000000-0│1│1000││├──┼───────────────┼──────────────┼───┼────┼───┤│0002│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44-87-ND-0000000-0│1│1000││├──┼───────────────┼──────────────┼───┼────┼───┤│0003│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44-87-ND-0000000-0│1│1000││├──┼───────────────┼──────────────┼───┼────┼───┤│0004│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44-87-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