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侵上訴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侵上訴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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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鍾宗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書記官陳武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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