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87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振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3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振南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叁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振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巫淑芳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康孝慈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附表:受刑人莊振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3月│├────────┼───────────┼───────────┼───────────┤│犯罪日期│102.09.20│101.02.09│101.01.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800號│6660號等│6660號等│├───┬────┼───────────┼───────────┼───────────┤││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777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1.16│103.04.22│103.04.22│├───┼────┼───────────┼───────────┼───────────┤││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777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判決├────┼───────────┼───────────┼───────────┤││判決│103.02.06│103.05.08│103.05.0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961號(發監執行)│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附表:受刑人莊振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5月│有期徒刑15年8月│├────────┼───────────┼───────────┼───────────┤│犯罪日期│100.12.21│101.02.23│101.01.2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660號等│6660號等│666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337、3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4.22│103.04.22│103.04.2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337、338號││判決├────┼───────────┼───────────┼───────────┤││判決│103.05.08│103.05.08│103.05.0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附表:受刑人莊振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9月│││(判2次)│(判18次)│(判5次)│├────────┼───────────┼───────────┼───────────┤│犯罪日期│101.02.12│101.02.09、101.02.10、│101.02.09、│││102.09.02│101.02.28、102.09.07、│102.08.17、││││102.09.13、102.09.11、│102.08.22、││││102.09.15、102.09.16、│102.09.15、││││102.09.17、102.08.26、│102.09.16││││102.08.31(2次)、│││││102.09.01、102.09.06、│││││102.08.23、102.08.25、│││││102.08.29、102.07.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660號等│6660號等│666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337、3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4.22│103.04.22│103.04.2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337、338號││判決├────┼───────────┼───────────┼───────────┤││判決│103.05.08│103.05.08│103.05.0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附表:受刑人莊振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1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3月││││(判2次)│(判2次)│├────────┼───────────┼───────────┼───────────┤│犯罪日期│101.02.09│101.01.16、101.02.01│101.02.10(2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660號等│6660號等│666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337、3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4.22│103.04.22│103.04.2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337、338號││判決├────┼───────────┼───────────┼───────────┤││判決│103.05.08│103.05.08│103.05.0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附表:受刑人莊振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月│││││(判9次)││├────────┼───────────┼───────────┼───────────┤│犯罪日期│101.02.06│101.01.21、101.01.27、│││││101.02.08(2次)、│││││101.02.23、102.07.25、│││││102.08.15、102.09.04、│││││102.09.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660號等│666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4.22│103.04.2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34、│103年度上訴字第334、│││││337、338號│337、338號│││判決├────┼───────────┼───────────┼───────────┤││判決│103.05.08│103.05.0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360號(發監執行)(編│7360號(發監執行)(編││││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號2-14定有期徒刑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