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附字第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附字第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九年度台附字第一○九號
上訴人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紀忠 被上訴人乙○○
丁○○甲○○丙○○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等侵占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六年度重附民更㈠字第六號,第一審案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重附民字第一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由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本件被上訴人等被訴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判決及上訴人不服原審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第二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到院;其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曾有田
法官陳宗鎮法官劉介民法官魏新和法官孫增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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