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539號
105年度易字第5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雅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宇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曉鳳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539號
105年度易字第5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雅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宇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曉鳳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