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8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 朴簡 移調字第28號

聲請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理人 謝景宇

相對人 王嫚鈴

陳香妮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簡移調字第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上午11時24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謝景宇

相對人王嫚鈴

陳香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01萬9,078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114年3月28日前給付1萬9,078元,餘款200萬元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30年11月28日止,按月於每月28日前各給付1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謝景宇

相對人王嫚鈴

陳香妮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書記官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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