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78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78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品克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1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徐子涵

法官李俊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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