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2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4日上午9時36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49,358元,及自民國97年12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4.6%計算之利息,並按上開
  利率10%計算之違約金。
二、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4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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