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3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嘉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0月31日上午9時1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書記官卓俊杰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3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嘉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0月31日上午9時1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