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79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鄭景訓選任辯護人盧志科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85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林源森法官廖純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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