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4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440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智廣告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立智廣告有限公司已解散,未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