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3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丁○○共同選任辯護人庚○○律師被告辛○○
戊○○乙○○甲○○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胡昇寶 律師
己○○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陳如玲法官周瑞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俞瑩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