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6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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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6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6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峻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好易購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之正確公司全名,並提出該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
二、請提出全部支票之清晰退票理由單影本。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