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4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郁倫選任辯護人蘇文斌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 律師被告 李明娘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2人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檢察官以書狀對被告張郁倫、李明娘撤回起訴,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苑文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科達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