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97號聲請人龍一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榮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書記官許碧如┌─────────────────────────────────────┐│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9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晶品股份有│合作金庫商│108年5月15日│6,825元│CU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東新││││││││莊分行│││││├───┼─────┼─────┼──────┼─────┼─────┼──┤│002│昇銓工業有│華南商業銀│108年10月31│151,200元│PD0000000││││限公司│行鶯歌分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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