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8號原告 林克偉
許婷鈺 被告 蘇慧娟 上被告因100年度易字第12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張嘉芬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于耀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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