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9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96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黃麗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忠洲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關資料文件。(34張支票影本)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9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96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黃麗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忠洲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關資料文件。(34張支票影本)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