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四五號
原告農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訴訟代理人 林聯輝 律師複代理人 黃昭雄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清河 律師被告乙○○住訴訟代理人 郭國益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勝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林賢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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