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3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345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范辰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月雪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支票號碼:AB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3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345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范辰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月雪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支票號碼:AB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