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128號聲請人 鄂姿羽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更正本件聲請附表發票人欄。(應記載永昇商行 張志誠 )。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128號聲請人 鄂姿羽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更正本件聲請附表發票人欄。(應記載永昇商行 張志誠 )。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