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2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28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政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
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謝政威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衣服壹佰貳拾陸件、棉被包枕壹包,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並補充:被告謝政威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民國105年度審易字第6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5年度上易字第231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於106年2月7日執行完畢。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有如前所載之前案紀錄及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僅為個人利益,即恣意竊取他人財物,行為實有非議之處,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參以本件所竊取物品之價值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刑,並參酌前開犯罪情狀,諭知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被告竊得之衣服2包(共180件)、棉被包枕2包,其中衣服54件、棉被包枕1包,因已返還告訴人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詳警卷第14頁),爰不宣告沒收之。另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衣服126件、棉被包枕1包,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被告犯案所使用之機車,因非被告所有,且無證據證明係第3人無正當理由提供,爰不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李燕枝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所依據之法條: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21519號被告謝政威男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市○○○○巷00號居屏東縣○○市○○街○○巷○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謝政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7年7月29日下午4時40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號進南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進南公司)內,徒手竊取該公司內之貨物衣服2包(共180件)、棉被包枕2包(共價值新臺幣4萬元),得手後隨即離去,以此方式竊得上開物品。
二、案經進南公司副總經理 劉華山 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謝政威於警詢中之自│上開犯罪事實。│││白。││├──┼───────────┼────────────┤│2│證人即告訴人劉華山於警│全部犯罪事實。│││詢中之證述。││├──┼───────────┼────────────┤│3│證人即被告之母 謝莊文秀 │進南公司之監視錄影器,於│││於警詢中之證述。│上開時、地拍攝到進入該公││││司之人確為被告。│├──┼───────────┼────────────┤│4│證人即東衣服飾店會計邱│被告嗣後有將部分竊得之貨│││ 春蘭 於警詢之證述。│物送至該服飾店要求將之寄││││回進南公司之事實。│├──┼───────────┼────────────┤│5│1.監視錄影器翻拍照片。│被告確有上開竊盜犯行。│││2.遭竊貨品照片。││└──┴───────────┴────────────┘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
檢察官張貽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