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79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蔡坤煌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貴公司現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二、請具狀釋明貴公司主張本件新臺幣37,417元信用卡債務到期之依據暨其違約日為何?
三、請提出相對人蔡坤煌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乙份。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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