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225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2259號

原告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偕漢佳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鍾宇軒

邱偉智

被告 張維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於臺灣臺南109年度司執消債更第83號全卷調得後,再通知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書 記 官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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