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47號原告 蘇子喬 被告 陳啟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原訴字第3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劉明潔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豪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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