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03號原告 黄明通 訴訟代理人 林錦輝 律師被告 黃慶祥 訴訟代理人 黃國峰 被告 黃茂雄
章勝雄 章慶明 章榮山章 魏金花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章文俊 被告 黃緯豐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 律師被告 黃振川 訴訟代理人 黃高玉鳳 被告 李黃秀霞 訴訟代理人 李晏菁 被告 黃清源
黄瑞興 黃國溪 黃永吉 黃鉉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書記官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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