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81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挺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6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挺程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挺程因犯詐欺等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另受刑人所犯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受刑人已聲請就本件所犯各罪定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聲請書乙份在卷可按。本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2、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3、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4、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詐欺等4罪,經本院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合於數罪併罰要件,又受刑人所犯之附表編號1、2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有各該案件刑事確定判決、裁定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復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是本件所定之執行刑,即不得重於各次執行刑加計後之總和,即不得逾有期徒刑4年3月(3年2月+3月+10月=4年3月),並以各宣告刑中最長期者為下限(即3年2月)。爰審酌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罪質均不相同,不僅有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犯罪被害人及犯罪手法俱不相同,侵占之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2萬餘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時間則達10餘分鐘。另持有槍、彈之時間雖不長,但持有改造手槍1支及多達44顆之非制式子彈,對社會秩序之危害顯非輕微,犯罪時間亦橫跨民國106年7月、108年9月、11、12月及109年3月間,故衡以受刑人之行為時間、犯罪類型、侵害法益,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及矯正效益等綜合判斷,併參酌受刑人表明希望從輕量刑之意見,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至附表編號4之罪,雖尚有罰金刑,因不合於數罪併罰要件而不在聲請範圍內。
四、另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若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故本裁定附表編號1至3部分,雖原均得易科罰金,惟揆諸上開說明,即不再為易科罰金之諭知,附表亦不再為易科罰金標準之記載。聲請書附表編號4之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案號及判決確定日期記載均有誤,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併予敘明。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書記官陳瓊芳【附表】受刑人洪挺程本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侵占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1日108年9月7日109年3月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8845號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90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9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橋頭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84號109年度易字第343號110年度訴字第247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14日110年2月5日111年1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橋頭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84號109年度易字第343號110年度訴字第2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24日110年3月19日111年3月2日備註編號1至2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確定。編號4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間某日至同年12月1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39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19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1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2月24日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