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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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293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李聖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黃國勛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向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1,5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1年3月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第三人於101年3月8日與聲請人簽立「第二順位房屋抵押借款借據暨約定書」,向聲請人借用1,300,000元,借款期限自101年3月9日起至108年3月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自102年5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1,188,95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於102年5月23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然抵押權依法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第二順位房屋抵押借款借據暨約定書、貸款總約定書、還款明細表等件影本及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黃國勛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2年度司拍字第29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613│建│4926.00│10000分之102│└──┴───┴────┴───┴──┴─┴────┴──────┘┌────────────────────────────────────┐│附表(建物)︰102年度司拍字第29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二│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33│臺南市東區凱│臺南市東│14層樓房│19│19│平│鋼筋│33│平│全│││75│旋路105號○○○區○○段│鋼筋混凝│7.│7.│方│混凝│.1│方│││││之2│613地號│土構造│98│98│公│土構│6│公││││││││││尺│造││尺│部│├──┴─┴──────┴────┴────┴─┴─┴─┴──┴─┴─┴─┤│共有部分:東光段3413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68││(含停車位編號3069,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05)││(含停車位編號3071,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05)││(含停車位編號307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05)││共有部分:東光段3415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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