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附民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160號原告 李月萍 被告 陳政弘 法定代理人 陳進中
鄭曉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4年度審易字第6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葉文博
法官郭任昇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