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字第10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秀良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4731號),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因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應行通常審判程序,爰撤銷原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鴻仁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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