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7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7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73號原告 楊文嘉 關係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阮清華 訴訟代理人 黃雅雯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曉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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