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字第二八0號
聲請人即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原住台北市○○○路○段○○○號一○樓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甲○○公示送達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民事上訴狀繕本、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本院九十三年五月六日準備程序筆錄及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三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鄭傑夫法官陳介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書記官鎖瑞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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