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七三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選任辯護人 曾孝賢
康文毅 右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邱同印法官胡方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秦慧榮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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