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2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蔡佳錡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更生之聲請,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4條及46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及證明
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董士熙
附件:
一、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或金融機構「全部」帳戶自112年3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或歷史交易明細。不論是否常用,均需提供,請勿漏報,以免有隱匿財產之虞。
二、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不論有無保險,均請提出),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如有,向各保險公司查詢並提出聲請人之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
三、聲請人有無汽車、機車?如有,請提出行車執照。
四、請說明聲請人自114年3月起至今之收入(如薪資、獎金、佣金、政府補助等一切收入),並提供相關證明。
◎如為薪資所得,請提出最近6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薪資請陳報應領薪資及詳列扣除項目及金額,勿僅陳報實領薪資);如有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證明(如薪資袋或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等)。
五、聲請人自112年3月起至114年2月止,以及自114年3月起迄今有無領取任何勞保給付、國民年金給付?社會福利補助?或其他政府發放之津貼(例如租屋津貼等)?如有,請分項條列式列出領取項目、金額、期間,並提出領有補助之相關證明資料。(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六、請說明聲請人自114年3月起至今之個人必要支出(如果超過桃園市最低生活費標準,應檢附各項支出證明)。
七、請說明
1、聲請人陳報之扶養人口 蔡勝仲 於112年度所得來自於「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分行」之收入1,042元(所得格式5AM)之交易經過?如為儲蓄利息等資金收益,請提出其帳戶儲蓄明細或存單影本。
2、蔡勝仲因何原因、疾病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3、蔡勝仲自112年3月起至114年2月止,以及自114年3月起迄今有無領取任何勞保給付、國民年金給付?社會福利補助?或其他政府發放之津貼(例如租屋津貼等)?如有,請分項條列式列出領取項目、金額、期間,並提出領有補助之相關證明資料。(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八、請聲請人說明所陳報積欠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之債務發生原因?
九、請敘明履行可能之更生方案,並說明履行可能之理由及計算式(償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