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003號上訴人荷柏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倩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天實業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第4003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柒拾貳萬參仟肆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書記官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