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簡字第101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壢簡字第1015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林志淵

被告 周甜

訴訟代理人 彭誠宏

被告 劉冰萍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2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劉家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郭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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