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四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雅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莊何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四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雅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莊何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